6.1 员工建议被采纳的,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可申请给予员工相应奖励,具体依照《员工手册》
或公司有关制度执行。
6.2 员工仅是投诉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问题,而非管理制度上的改进建议,原则上不予奖
励。人力资源部经过查证后,根据投诉案件具体情况,按公司《员工手册》相关奖惩制度
确定是否对员工进行奖励和是否对被投诉人员进行处分。
6.3 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、工作权利、名誉权利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对经核实
的举报案件,符合相关条件的,根据案件性质对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,奖励的条件:
1) 有明确、具体的被举报方;
2)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;
3) 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。
6.4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。对匿名举报的案件,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
人真实身份的,根据规定予以奖励。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,奖励最先举
报人。两人以上(含两人)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,按同一案件奖励,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
分配。合作方举报并配合调查的,除享受员工举报奖励措施外,优先考虑更多合作机会。
6.5 根据举报方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,举报奖励分为下列五个级别(人民币):
6.6 奖励金额依据公司最终挽回损失金额的 5%为参考,最多不超过 10 万元。对 A、B 级重大举
报,在被警方定性为职务侵占类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类、侵犯商业秘密类或挪用资金类
等案件正式立案后,审计监察部可先申请部分奖励金,申请金额视具体案件影响程度而
定,剩余奖励金须在确认追回公司损失后方可申请给举报人。
6.7 审计监察部负责举报人员奖励款项的申请,由董事长审批后到财务领款。举报人在接到审
计监察部领奖通知七个工作日内,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或举报证明,到指定地点
领取奖金;逾期不领取的,视为放弃权利。领奖时审计监察部门出具收据证明,经领款人
书面签字并加盖手印后,相关资料交财务报销。
6.8 对于员工的奖惩处理措施,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发布通告。
6.9 公司鼓励实名举报,优先办理实名举报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。公司坚决反对员工或合作商
利用公司投诉举报平台,恶意攻击、诽谤他人。投诉和举报人对反馈的内容负全责,严禁
举报人假借举报之名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,诬告陷害、制造事端,干扰管理部门正常工
作。经查实违反者,依公司规定从重处罚,构成犯罪的,送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6.10 员工建议/投诉/举报受理人员对各自负责的案件过程负全责,并严守保密、客观的原则,
公平公正的调查处理。如查实有不公正或泄密行为,公司可对直接受理负责人给予处罚。
涉及到需配合的部门,应积极配合调查,同时负有保密责任,对故意阻挠、刁难调查或蓄
意隐瞒案情的人员,可依公司规定予以处罚,情况严重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6.11 打击报复投诉、举报人的,一经查实,从严处理。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
律责任。